宠物是不是物?
宠物是否是物,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“物”的定义是什么。 我国《物权法》第3章对“物”的范畴做了原则性规定: “本法所称物权,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” 也就是说,如果将“物”定义为法律意义上的物(即物权法的“物”),那么宠物明显不是物。 因为养狗问题产生的纠纷,大部分是关于动物损害的侵权纠纷或者遗弃、伤害动物的治安行政案件,而上述纠纷的产生源于管理机关对饲养动物的法律约束,换言之,这里面的动物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“物”。 但动物保护法并没有将这样的规范认定为“物”。2019年发布的这部法律第5条规定: “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需求,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,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野生动物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。” 这里明确将野生动物界定为“物”的概念显然是不妥当的。因为很多“物”是不能移动的——比如人体器官组织。
然而,对于野生动物来说,其生存环境一般是流动的,因此可以将野生动物界定为“物”。但宠物显然不是“物”,因为它具有人一样的行为能力和性格。 用一句法律术语来定义宠物:宠物,就是合法财产+驯养繁殖的动物+其他没有危害社会的动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