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允许养什么狗?
目前,北京禁止个人养殖和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。但是,对于军警人员、残疾人等群体饲养的导盲犬、助残犬和工作犬,以及居民在住所内饲养的非斗犬类个体小动物(如猫、金鱼等)不受此限。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情况外,任何人在除自己居住场所之外的地方带自己的爱宠都是违法的!
还有几种狗是不能养的——
1. 过去曾经被用于猎捕或搏斗的动物,如土獾、獭子、獾猪、狼、狐、狸、兔狲、沙虎、蜥蜴、蛇类等(注:《北京市禁止养殖野生动物若干规定》于2017年7月6日废止);
2. 所有品种的野猪,所有品种的大型犬、大型杂交犬(身高大于50厘米或体重大于30公斤);
3. 非运动型的犬类,且不具备良好驯养条件的阿穆尔虎、阿富汗猎犬、苏俄牧羊犬、苏格兰牧羊犬、德国牧羊犬、比利时牧羊犬、英国古代牧羊犬、澳大利亚牧羊犬、荷兰牧羊犬、瑞士牧羊犬、塔克赫斯基牧羊犬及美国可卡犬等;
4. 不具备良好驯养条件的比特牛头梗等猛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