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允许养什么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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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北京禁止个人养殖和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。但是,对于军警人员、残疾人等群体饲养的导盲犬、助残犬和工作犬,以及居民在住所内饲养的非斗犬类个体小动物(如猫、金鱼等)不受此限。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情况外,任何人在除自己居住场所之外的地方带自己的爱宠都是违法的!

还有几种狗是不能养的——

1. 过去曾经被用于猎捕或搏斗的动物,如土獾、獭子、獾猪、狼、狐、狸、兔狲、沙虎、蜥蜴、蛇类等(注:《北京市禁止养殖野生动物若干规定》于2017年7月6日废止);

2. 所有品种的野猪,所有品种的大型犬、大型杂交犬(身高大于50厘米或体重大于30公斤);

3. 非运动型的犬类,且不具备良好驯养条件的阿穆尔虎、阿富汗猎犬、苏俄牧羊犬、苏格兰牧羊犬、德国牧羊犬、比利时牧羊犬、英国古代牧羊犬、澳大利亚牧羊犬、荷兰牧羊犬、瑞士牧羊犬、塔克赫斯基牧羊犬及美国可卡犬等;

4. 不具备良好驯养条件的比特牛头梗等猛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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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限养区,按照规定允许养小型犬只(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)。限养区内个人养犬,每户只准养一只。禁止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(体高超过35厘米或体重超过30公斤的犬)。限制饲养犬只的种类范围有:1、凶猛犬类。

2、成年犬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类。比如:大白熊犬、阿拉斯加雪橇犬、爱尔兰雪达犬、喜乐蒂牧羊犬、德国波恩山犬等。

3、血统不纯,难以辨别犬类(即:宠物级或工作级犬种与其它犬种杂交,而血统不纯的犬类)。这些犬类原则上都不准饲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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