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哥说方言为什么安装了打不开?
最近,一则标题为《八哥说方言为什么安装了打不开》的帖子在网上热传。原文略长,经摘录压缩,大意为:一网友因好奇下载了一款名为《八哥说方言》的收费软件,但由于该软件无法在vista操作系统下运行,且“关于”一栏中只字未提这一问题,网友认为这是“明显的不诚实”,并指责软件著作权人存在“欺诈”嫌疑。
看完全文,如果单纯地以字面意思理解,该网友的批评确实恰当而有理。但是,如果稍微进一步思考,我们就可以发现,网友的指控其实站不住脚。
根据现行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规定,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,只要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不得从事下列行为”其中之一,即构成侵权:(一)将其软件程序下载;(二)压缩或者分解新的软件程序;(三)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他人软件程序;(四)假冒他人软件;(五)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修改软件;(六)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。该网友的指控,明显属于第(三)项“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他人软件”。
但是,在现实中,对于通过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,要视传播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或者利润获取为前提。根据现行司法理念,如果盈利性传播就属于侵权行为,如果是非盈利性传播(如在校教授学生使用等)就属于合理使用。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各类软件,绝大多数是通过互联网传播,但只有当软件的下载者付出了对等代价(如破解版、试用版等)或者高额代价(如正版软件)以后,才能使用相关的软件。从这一点上说,这类软件的传播并未获取相应利益,可以认为是不具有营利目的。
退一步而言,即使《八哥说方言》著作权人确实存在传播行为,而该行为又具有营利目的。那么,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如果这种传播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地对外传播且影响软件发行,其行为也不属于“侵犯软件著作权”。